《长沙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》经市国资委主任会议研究同意,于2018年10月22日起正式施行。该《办法》共六章二十六条,主要包含总则、投资决策权限、投资事前管理、投资事中管理、投资事后管理、附则等内容;并重点明确了企业投资决策权限,对企业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实行差异化授权管理,同时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,对企业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,并通过企业章程或其他形式予以明确。
该《办法》的施行,将有助于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,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,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市属国家出资企业投资行为,优化国有资本布局,维护国有资本安全,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,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。